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十三、星空中的第五个星球及其灵人和居民
168.我又被带到一个星球,这个星球同样在我们太阳系之外的宇宙。这次旅行经历了持续将近12小时不间断的状态变化。陪同我的是许多来自我们地球的灵人和天使,我一路上便与他们交谈。我时而斜向上走,时而斜向下走,但始终朝右;在来世,右朝向南方。我只在两个地方看见灵人,在一个地方与他们交谈过。我在路上或旅程中能领略到主的天堂何等浩瀚,这天堂是为了天使和灵人。无人居住的地区也使我断定,它如此浩瀚,以致即便有成千上万个星球,每个星球上都有和我们地球上一样多的人,仍然有足够的空间让他们住到永远,并且这空间永远填不满。我通过将它与围绕我们地球并专为它设计的天堂的面积进行对比得出这个结论;相比之下,这个天堂的面积如此之小,以致它还不到无人居住的空间的一亿分之一。
4680.“父亲爱约瑟过于爱他的众弟兄”表它(即主的神性属灵层或神性真理)与神性属世层联结,在最近似意义上表与“父亲”所表示的古教会联结。这从前面的解释(4675节)清楚可知,那里有相同的话。之所以就近似意义而言,这表示主的神性属灵层或神性真理与古教会的联结,并且该教会由“父亲”来表示,是因为就近似意义而言,如前所述(4679节),“约瑟的哥哥们”表示雅各的后代,因而表示在他们当中所代表的教会。至于这些事当如何理解,这在前面已经讨论过好几次了;但为了下文的整个思路,在此简要重申几个要点。
大洪水后由主所建立的古教会是一个代表教会,并且具有这样的性质:其敬拜的外在的一切和每一个细节都代表主国度的属天和属灵事物,在至高意义上代表主的神性事物本身。但其敬拜的内在的一切和每一个细节都与仁爱有关。该教会广泛分布于亚洲大部分地区和那里的许多国家。尽管就信之教义而言,它们当中有不同一之处,但教会仍为一,因为无论在哪里,所有人都视仁为教会的本质要素。那时,那些将信从仁分离并视信为教会的本质要素之人被称为“含”。但随着时间推移,该教会转向偶像崇拜,并在埃及、巴比伦和其它地方沦为巫术;因为他们开始敬拜没有任何内在之物的外在之物。他们远离了仁爱,故天堂也离开他们,取而代之的是地狱灵来引领他们。
该教会荒凉后,一个新教会从希伯开始,被称为希伯来教会。这个教会存在于叙利亚和美索不达米亚,还存在于迦南地的一些民族当中。但这个新教会不同于古教会,因为它将外在敬拜的本质置于献祭。诚然,它承认敬拜的内在是仁爱,但不像古教会那么发自内心。这个教会也变成偶像崇拜。
最后,主乐意在亚伯拉罕经由雅各这一支而来的后代当中建立一种新型教会,将古教会敬拜的外在特征引入这个民族当中。但这个民族具有这样的性质,他们无法接受构成教会的任何内在之物,因为他们的内心与仁爱完全对立。因此,在他们当中设立的,仅仅是一个教会的代表。由此清楚可知,雅各的儿子们或约瑟的哥哥们在近似意义上表示这种教会;他们的父亲雅各表示古教会。此外,在圣言的许多其它地方,尤其预言部分,“雅各”用来表示古教会;有时古教会也被称为“父亲和母亲”,论及其良善时被称为“父亲”,论及其真理被称为“母亲”。由此明显可知,“父亲爱约瑟过于爱他的众弟兄”表示主的神性真理与古教会联结。
7877.“我一见这血”表那些施加诅咒的人对这真理的发现。这从“见”和“血”的含义清楚可知:“见”是指理解并发现(参看2150, 2325, 2807, 3764, 4403-4421, 4567, 4723, 5400节),下文将说明,它是指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血”是指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如前所述(7846节)。
必须说一说何为纯真之良善的真理。纯真的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因为那些处于这爱的人拥有纯真在自己里面。这解释了为何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比其他天使拥有更多的纯真,因为他们处于对主之爱。那里的天使由于纯真而在其他人看来就像小孩子,然而,他们却是天上最有智慧的天使(参看2306节);因为纯真居于智慧之中(参看2305, 3494, 4797节)。与他们同在的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并非信之真理,而是仁之良善。在第三层天堂的天使不知道何为信,因而不知道何为信之真理;因为他们凭直觉感知构成信的真理,在凭直觉感知它的过程中立刻知道它的确是真理。他们从来不推理它是不是真理,更不会彼此争论它。以直觉的方式所感知到的东西不会落入记忆知识的范畴。在第二层天堂的天使则不然,信之真理把他们引向仁之良善。因此,他们会推理它是不是真理,因为他们不能直觉它是不是真理。于是,真理变成了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并被称为构成信的教义事物。
那些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他们能直觉何为信之真理,因而不会把它添加到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中(参看202, 337, 2715, 2718, 3246, 4448节)。至于为何耶和华说“我一见”,因而指着自己说这话表示那些施加诅咒的人,也就是地狱灵的一个发现,这从前面的说明可以看出来,即:邪恶被归于耶和华或主,尽管邪恶丝毫不来自主,而是来自地狱(2447, 6071, 6991, 6997, 7533, 7632, 7643节)。被许可的邪恶看似来自许可它的主,因为主能除去它。此处就是这种情形,因为经上说埃及人的长子被处死。这事被归于耶和华,因为经上说:
那夜我要巡行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头生的都击杀了;到了半夜,耶和华把埃及地所有的长子,就是从坐宝座的法老的长子,直到被关在坑牢里的囚犯的长子,尽都击杀了。(出埃及记12:12, 29)
然而在本节,做这事的人被称为“灭命的”:“这血要在你们所住的房屋上作记号,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灾殃必不临到你们身上作灭命的”。
恶人在来世所经历的荒凉,受到的诅咒并被投入地狱也是这种情形,这些事在内义上由“灾殃”、长子的死和埃及人淹死在红海中来表示。耶和华或主不会使任何人荒凉,更不会诅咒人,或把人投入地狱。相反,是恶灵自己向自己行这一切,也就是说,行这一切的,是他里面的邪恶。这就是为何“我一见血”表示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
至于许可,它是无法以三言两语来说明的,因为它涉及众多奥秘。当恶人遭受诅咒和折磨时,主的许可不像想要它发生之人的许可,而是像不希望它发生,但又无法帮助他们之人的许可,因为祂的目的,就是对整个人类的救赎,是紧迫的,并阻止祂去帮助。事实上,如果祂真的帮助他们,那将是行恶,这完全违反神性。不过,关于这个主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别处予以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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